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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13〕12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步好转,但目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整体薄弱,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仍未完全落实到位,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各种交通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切实解决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工作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镇(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各镇(街)要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以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点建设为重点,构建完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以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制订本辖区中长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将交警、运政、路政、农业管理部门所需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要根据道路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依法依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及死者丧葬费用,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困难家庭给予困难救助。市公安局要大力推行警务机制改革,将部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前移至各社区警务区,整合农村道路管理警力,并积极探索在非涉密岗位和非执法岗位推行文职人员上岗制度,进一步置换警力、整合资源。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加大对较大以上以及影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督办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宗或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镇(街),市政府将按规定对负责同志进行诫勉约谈。
(五)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建立以道路交通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六)推动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工作部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稳步推进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并逐步建立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安全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评估等情况,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要勒令其退出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建立由交通、安监、公安、银监、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参与的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将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评估情况、诚信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将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信誉记录、事故责任记录、交通违法记录与保险费率挂钩,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运输企业责任追究。市交通运输局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车辆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要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许可。
三、强化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全市公交车淘汰更换新能源车型工作,并依法切实把好车辆准入关;要制定营运车型改良升级换代的整体规划,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板式货车,制订卧铺客车等高安全风险车型退出营运市场的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此类车型的淘汰步伐。市公安局在机动车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按标准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质量监督局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市农业局要加大拖拉机灯光装置和反光贴的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性能。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市工商局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反报废车回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公安局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停止办理登记业务,同时通报质监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市质量监督局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十)加强重点车辆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出租车等八类重点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交通、住建、安监、教育、公安部门要利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并督促营运企业、学校建立内部监控平台,落实专人值守和24小时动态监管制度,确保行驶记录仪装置运转正常,监控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要加强旅游包车监管,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等违法行为。市旅游局要加强旅行社监管,严禁旅行社使用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经营。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校车标牌发放、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以及校车运行路线制定等有关工作,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市财政要安排资金补贴校车新购、换购等费用。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核与核发工作,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市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道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
(十一)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市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要严把客货运车辆和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和培训考试。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涉毒驾驶人信息的通报、转递和查处机制,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记录的,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属市内企业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通报运输企业并督促其解除聘用协议;属外地企业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该企业所在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十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将慢行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纳入新建道路的设计、施工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加强安全评价,在设计、交(竣)工验收时要有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加。要根据本地实际,高标准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社会车辆进入道路通行。
(十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实施省、市、镇(街)三级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排查整治二、三级公路的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对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要及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尽快治理安全隐患。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严格落实各镇(街)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每年安排资金用于镇、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给予补助。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十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镇(街)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托交警大队、派出所、警务区、村委会、社区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点。通过交通民警驻村(社区),镇政府机关部门挂点,村干部、企业负责人带头等方式,带动村民、企业工人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筑农村交通安全防护网。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农机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实现农机安全事故“零发生”。
(十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完善全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科学设定镇、村客运班线,公交站点要覆盖社区、学校、商场、医院、工业区等重点场所。各镇(街)要大力扶持和发展镇内公交客运,给予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提高镇(街)和村班车通达率,解决农村出行需要,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
六、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十七)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深入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要组织公安、交通、农业部门对营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十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加强沟通,共享交通监控资源和重点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数据,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视频监控网络和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和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七、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九)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市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以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驾驶人、管理人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发送交通安全信息。依托学校、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广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文明交通·道德讲堂”活动,通过道德教育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建好用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站”,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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