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8〕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东府办〔2015〕67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加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走出去”主动对接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推动国际优质科技成果来莞转化。依托中俄国际高技术转移中心、欧盟创新驿站、清大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单位加强与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协作机制,探索在莞举办中国(国际)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交易会等大型展会。支持条件成熟的平台申请认定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各新型研发机构、骨干企业在发达国家(地区)设立海外创新基地,加快建设东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引导基地和中心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培养双转化人才队伍
17.做好技术经纪人的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东莞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成果转移转化专业课程与优质师资的引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主体开展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培养一批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的技术经纪人,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技术经纪人培训,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
18.鼓励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对接工作。引导技术经纪人积极关注科技众包平台上的技术需求以及科技成果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上登记的科技成果,协助技术成果供需双方实现快速、有效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双转化资金扶持
19.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市科技局通过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双转化线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双转化活动开展和人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现有的包括基金在内的各种金融产品,推动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银行、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项目的投入。探索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质押融资多层次贷款贴息和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成果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行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我市科技成果双转化部门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市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科协等单位。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共同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人员保障
落实我市科技成果双转化工作任务到具体部门的具体人员。各成员单位、各园区和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科技成果双转化的相关工作,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三)经费保障
加大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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