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7〕1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5〕33号)相关条款进行奖励。
附件:1.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2.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申请书

附件1
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一、上市前奖励
(一)《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申请书》;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三)企业在境内外申请上市,并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
(一)《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申请书》;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三)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以及首发融资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
(一)《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申请书》;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审查意见、核准决定;
(四)企业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奖励
(一)《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申请书》;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审查意见、核准决定;
(四)企业正式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贴息
(一)《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申请书》;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三)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由各类发行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实现融资相关证明文件;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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