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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函〔2023〕7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70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和更新东莞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标准宗地标定地价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92号)同时废止。  五、有关标定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3.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图件             4.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各用途修正体系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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