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优惠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政策文号:市政府令第3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七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覃伟中2022年2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2020年6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1号修正)二、《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2002年3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一次修正,2008年10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三次修正)三、《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2003年5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四、《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14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深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深圳产业园区

广东深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深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