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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政策文号:深府函〔2021〕2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要求,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需待相应保障工程完工、经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方可生效。2021年7月26日,我市向省政府报备了第二批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甘坑-苗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水库作为生态景观型水库,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禁止在其水面开发建设,确保水面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该水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汇水校核、白坭坑水质保障工程实施、机荷高速用地等3个部分的调整方案正式生效,通过水质保障工程调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参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指导龙岗区政府等单位加强雁田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围网等基础设施,加强视频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和监督线性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做好应急管理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三、要严控调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地块的开发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附件:1.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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