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优惠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柴油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政策文号:深府规〔2018〕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国Ⅵ车用柴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规定的车用柴油。二、国Ⅵ车用柴油标识字样为“标号+柴油+(Ⅵ)”。三、全市国Ⅵ车用柴油批发、零售价格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Ⅴ车用柴油价格的规定执行。四、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并接受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电话:12315。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

广东深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深圳产业园区

广东深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深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