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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深规划资源〔2022〕3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经市政府七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
深圳市2022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2022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本计划。
一、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1.“十大计划”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城市更新用地供应任务。2021年全市共完成城市更新用地供应规模320.07公顷,目标完成率106.7%。
超额完成土地整备年度任务。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011公顷,实际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880.05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86.0%。
2.保障城市用地供应任务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直接供应用地任务。2021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直接供应用地规模193.79公顷,目标完成率107.7%。其中完成居住用地直接供应规模123.97公顷,目标完成率112.7%。
3.新增计划规模管控完成情况。
合理控制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2021年全市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为665.6公顷。
(二)分项任务完成情况。
1.提升民生设施服务水平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民生设施用地,实际完成民生设施用地整备250.42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25.2%。
超额完成规划统筹基础教育设施(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下同)用地任务。2021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116.37公顷,目标完成率为217.5%;完成基础教育学位任务111662座,目标完成率为208.7%。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居住潜力用地,实际完成居住潜力用地整备205.37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02.7%。
超额完成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筹集任务。2021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40134套,目标完成率为129.3%。
3.提高产业空间质量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计划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500公顷的产业用地,实际完成产业用地整备504.74公顷,目标完成率为100.9%。
严控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成效明显。2021年全市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规模8.41公顷,是全年调控上限值的11.4%。
工业区连片改造试点推进力度有待加强。2021年工业区连片改造区试点项目中仅宝安区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龙华区茜坑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和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按要求完成全年进度。
(三)资金支付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原计划安排土地整备资金118.97亿元,实际拨付118.97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整备工作的实施推进。2021年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66.9315亿元,已拨付至各区使用。
各区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二、2022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背景。
2022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深入落实广东省政府土地管理专题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大力挖潜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积极鼓励采用微更新和绣花功夫等手段和理念开展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有机更新,落实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精神。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重点领域的空间供给上持续发力,助力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2022年度更新整备计划将传导《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任务目标,创新实施精准整备,以民生、工业、居住等建设用地为主要整备目标,进一步提升土地整备质量水平,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建立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整备项目库等,合理有序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更新整备计划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要求。
(二)编制重点。
1.瞄准“民生七优”目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民生设施用地更新整备工作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促进医疗养老等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大高中、中小学、医疗、养老院等民生设施的更新整备力度,确保民生设施用地有效供应,着力实现规划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落地。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引导空间资源向住房倾斜,持续发挥城市更新对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的稳定性作用,加大土地整备对居住潜力用地供应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公共住房配建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3.持续推进产业空间保障工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旧工业区有机更新,打造一批集中连片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精准适配“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十个产业集群)+八大未来产业”现代产业体系的空间需求。
三、2022年度计划任务
(一)总体任务。
1.保障城市用地供应。
分解落实《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衔接落实《深圳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综合考虑2021年用地供应情况和2022年宏观环境等因素,发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保障能力。2022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现直接供应用地规模195公顷(通过城市更新供应不少于15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直接供应规模120公顷。
2.稳定用地保障规模。
2022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现用地保障规模1000公顷,其中,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移交入库公共利益用地不少于100公顷,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900公顷。
3.加强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管控。
2022年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机制,将2022年度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与2021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各项完成任务进行关联,建立“流进”与“流出”相关联的流量调节机制。各区2022年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管控上限值,等于2021年度直接供应用地规模的2.5倍,加上2021年度城市更新移交入库用地的0.5倍,再加上2021年度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的2倍。此外,居住用地供应、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筹集、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规模和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控等指标,完成排名前三的区可在前述计算规则基础各上浮3%。
依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机制,2022年全市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不超过595公顷,超过新增计划规模上限的项目将暂缓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不受规模上限管控)。
各区总体任务安排详见附表3。
(二)分项任务。
1.提升民生设施服务水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提速民生领域更新整备工作,着力弥补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用地供应缺口,2022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民生设施用地。
力争五年内完成国家审计署重点关注的138处规划未建学校的更新整备工作,其中,2022年通过更新整备完成不少于35所学校(各区完成学校数量详见附表4,具体学校的列表详见附表5,可作为民生设施项目库任务完成量核算)。其中,通过土地整备方式实施的,所需资金在土地整备资金中列支。
2022年度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53.5公顷,学位53500座。
结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确定了2022年度亟待更新整备实施的民生设施项目库(详见附表6)。2022年,全市应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推动项目库内80%以上项目的用地落实,加快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目标的实现。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公共住房配建政策,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2022年度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34000套。
持续加大居住潜力用地的整备力度,2022年度全市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50公顷的居住潜力用地。
3.提高产业空间质量。
严控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22年度全市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规模不超过68公顷。
加大旧工业区有机更新实施力度,2022年度全市完成高品质产业空间保留提升综合整治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
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试点项目进度,对各试点项目进度实行督办,具体进度要求见附表8。
加强先进制造业用地保障,2022年度全市完成不少于450公顷的工业用地整备任务。
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土地整备专项行动”,最终实施范围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由龙华区、光明区按照现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先行组织开展具体土地整备工作。
以上民生、住房、产业三项工作任务之间重叠部分,不重复统计。
各区分项任务安排详见附表7。
4.实行重点项目督办考核。
考核督办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进度。2022年将已列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实行年度督办考核,具体进度要求见附表9。
积极推进更新整备融合试点片区项目实施,对列入《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更新整备融合试点片区项目实行考核督办,具体进度要求见附表10。
四、资金及项目安排
(一)强化资金保障。
1.土地整备年度资金。
2022年度全市安排土地整备资金149.84亿元。具体各区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详见附表11。
2.市本级房屋征收资金。
2022年度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46.2264亿元。具体各区资金安排详见附表12。各实施主体根据已列入年度市本级房屋征收计划内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情况,在切块下达的计划资金额度内,自行分配具体项目的资金安排。
(二)统筹项目安排。
1.土地整备项目。
(1)土地整备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项目35个,续建土地整备项目247个,共282个(详见附表13)。
(2)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30个,续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47个,共177个(详见附表14)。
(3)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
计划安排新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2个,续建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项目14个,共16个(详见附表15)。安置房建设资金安排按照安置房相关政策执行。
(4)单列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9个(详见附表16)。
2.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
(1)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
计划推进新城立交完善工程(南山段)、九围车辆段、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新建项目9个;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等续建项目123个;合计132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安排支出(详见附表17)。
(2)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
轨道交通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轨道项目41个(详见附表18)。
(3)社会投资类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深汕铁路、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等32个征收拆迁补偿费用由企业支出的房屋征收项目(详见附表19)。
3.区级房屋征收项目。
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1019个,其中区级房屋征收新建项目155个,区级房屋征收续建项目864个(详见附表20)。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区级财政安排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对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2022年更新整备计划任务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切实发挥好统筹抓总作用;各区要严格按照2022年更新整备计划任务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硬作风、硬举措完成硬任务。
(二)加大考核力度。
加大对居住、工业、民生土地整备专项任务的考评管理力度,建立相应的专项考核与调度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区更新整备计划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夯实制度保障。
用好综合改革关键一招,加强创新政策,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推动实现“项目符合规定”到“规定保障项目”的重大转变,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四)强化精准调度。
各区要严格把握年度计划实施节奏,实行全流程管控,对于已列入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及土地整备项目,制定详细的进度表;继续强化市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信息管理平台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加强指导、精准调度、加大督办,发挥市区合力,进一步提升计划项目实施率。
(五)推进城市空间拓展。
主动谋划拓展城市建设空间,在全市范围内划定多片空间集中连片、用地规模较大的综合功能整备区,通过土地整备提前储备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政府空间资源配置和重大项目保障能力,为我市2035年居住、工业、民生等领域长远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六)完善计划流量管控机制。
在2022年探索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控规模与更新整备直接供应规模、计划清理规模、居住用地规模等更新整备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挂钩的机制,完善“流进”与“流出”相关联的流量调节机制。
六、其他说明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除政策明确规定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并报市政府审批的重点更新单元计划外,其他由各区按照相应政策规定自行审批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为加强城市单元计划管控,各区2022年计划指标使用完后,需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后,再由各区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审批。
(二)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实行月度调整机制。各区可根据土地整备工作实际情况,按月提出一次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调整申请。土地整备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确定后报市政府备案,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施范围年度内调整优化部分的面积不超过原项目实施面积20%的,不视作项目调整情形,应将调整后范围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2023年起申报的土地整备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新增项目,授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行统筹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或审批,应视为列入当年度的土地整备计划。
(三)严格执行城中村综合整治区占补平衡政策。各区政府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中有关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占补平衡方案要求和制定程序,涉及占用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的应及时开展占补平衡工作,并按要求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
(四)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实行中期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可根据房屋征收工作推进需要,将重大的、紧急的或已具备实施条件,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征收调整项目申报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整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
(五)房屋征收专项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
(六)前海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任务纳入本计划统计口径,土地整备资金由前海管理局按原路径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所需的土地整备资金原则上应向市政府另行申请。
(七)本计划中有关统计口径按以下规则执行:(1)直接用地供应包括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签订合同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不含移交入库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备签订合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含留用土地、征返用地、置换用地和安置房用地等)。居住用地直接供应计算包括单一性质的居住用地(不含三类居住用地)和混合用地,其中单一性质居住用地全部计入,混合用地中二类居住+商业用地的全部计入,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的,按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对应计入居住用地面积指标。(2)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包括新增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面积,以及进行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而新增部分的拆除用地面积。(3)新增“工改M0”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包括新增更新单元计划拆除用地面积,以及进行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而新增部分的拆除用地面积。其中使用M0指标的计算如下:更新方向为M0与工业M1或商业C混合的项目,按计划公告约定的M0用地占拆除范围用地比重计入M0指标;更新方向未约定M0比重的,若更新方向第一位为M0,则按照拆除用地面积全部计入M0指标;若更新方向第二位(含之后)为M0的,按M0用地占比50%计入指标。(4)规划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设施统计口径为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或土地移交入库的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面积和对应的学位数,同一个项目或同一块用地在五年内仅可计入一次。
(八)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计划印发前。
(九)本计划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1.深圳市2021年度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总体任务完成情况表
  2.深圳市2021年度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分项任务完成情况表
  3.深圳市2022年度各区总体任务规模安排表
4.2022年度国家审计署重点关注的138处规划未建学校任务安排表
  5.国家审计署重点关注的138处规划未建学校项目库
6.深圳市2022年度亟待更新整备实施的民生设施项目库
7.深圳市2022年度各区分项任务规模安排表
8.深圳市2022年度工业区连片改造试点项目进度安排表
  9.深圳市2022年度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进度安排表
10.深圳市2022年度更新整备融合试点片区项目进度安排表
11.深圳市2022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安排表
12.深圳市2022年度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安排表
13.深圳市2022年度土地整备项目表
 14.深圳市2022年度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表
 15.深圳市2022年度土地整备安置房建设需求表
 16.深圳市2022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表
 17.深圳市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表
 18.深圳市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轨道交通项目表
19.深圳市2022年度社会投资类房屋征收项目表
 20.深圳市2022年度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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