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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深医保规〔20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决定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件)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件)
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通知》(深劳社〔2006〕196号)。
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的通知》(深劳社〔2006〕197号)。
三、《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9号)。
四、《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0号)。
五、《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1号)。
六、《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2号)。
七、《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24号)。
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25号)。
九、《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3号)。
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0号)。
十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3号)。
十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4号)。
十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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