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1年2月3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发〔202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说明如下:一、出台背景深圳作为我国珠宝首饰制造交易中心和物料采购中心,已经形成了“世界珠宝看中国、中国珠宝看深圳,深圳珠宝看水贝”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水贝—布心片区黄金珠宝年交易额约占我国黄金珠宝批发市场份额的50%,罗湖区黄金珠宝批发零售业单位数和营业收入占我市该行业比重已超8成。同时,黄金是唯一具备商品和金融属性的战略性国家储备,黄金金融参与者众多、需求场景丰富,具备海量客户群和巨大交易规模成长空间。深圳商业银行拥有全国最丰富的黄金珠宝产业服务经验。黄金珠宝产业实体需求旺盛和发达的金融业为深圳率先发展黄金金融提供了坚实的行业基础,而我国黄金金融相关政策的逐步成熟与完善则为黄金金融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成长空间。我市发展黄金金融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解决一直困扰我国黄金商品循环和金融循环未能打通的痛点,以黄金的金融流转代替实物流转,极大有利于黄金企业降本增效,促进黄金珠宝行业规范化、转型升级发展。二是利于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投资者买卖黄金的首选地和黄金企业资金流动的中心枢纽,打造金融精准支持实体产业的深圳先行示范样板。三是利于“藏金于民”,支撑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壮大我国黄金投资财富管理规模,促进我国居民资产储备配置的升级。因此,以罗湖区为核心区域,发展黄金金融对于我市推进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建设,支撑人民币国际化国家战略,畅通黄金产业国际国内双循环,巩固我市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但目前我市暂未出台系统的黄金金融支持政策,迫切需要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建立有利于黄金金融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特区成立四十周年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会同罗湖区相关部门、行业内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共包含七大部分,24条举措,以黄金产融融合发展为主攻方向,从鼓励黄金金融业务创新、丰富黄金金融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黄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推进黄金金融开放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细化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从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积极创新黄金金融产品,鼓励黄金产业金融市场交易、推进金融科技赋能黄金金融、打造黄金回购区域品牌这四个方面提出我市鼓励黄金金融业务创新的方向和举措。(二)通过支持在罗湖区探索设立开展黄金特色银行,引导黄金专营机构及团队集聚发展,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完善黄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推动黄金金融专业智库发展,全面推动黄金金融市场主体集聚深圳。(三)依据我市黄金珠宝产业高度聚集的特点,大力促进黄金产融结合发展。一是鼓励黄金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二是建立黄金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黄金珠宝企业发债支持力度;四是大力发展黄金供应链金融。(四)从打造黄金金融人才高地、支持黄金金融专业园区发展、凝聚黄金金融发展共识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黄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五)通过探索粤港澳黄金金融跨境业务及监管创新试点、加强深圳与国际黄金金融合作以及加强黄金金融国际化功能性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深圳黄金金融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三、《若干措施》目标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罗湖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黄金钻石金融中心相关建设要求,发动辖内金融机构、珠宝企业龙头积极申报黄金专营机构,打造服务全国的黄金流转平台,以打造中国黄金钻石交易中枢体系为核心,畅通供需两端资金资本循环,深度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提升深圳衔接内外的战略地位,创造金融开放新样板,为将深圳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全球黄金金融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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