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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促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助力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2022年5月,前海管理局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申报实际并结合相关意见,现对相关扶持举措进行了优化完善,新修订的政策解读如下:一、扶持思路坚持聚焦“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在内容上,紧紧围绕“深港合作”“对外开放”“法务集聚”三个关键词优化完善扶持举措。二、重点扶持举措《支持办法》共设七章32条,主要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扶持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准入条件,以及深港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鼓励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物业支持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一)关于深港及国际合作发展支持一是落户扶持,《支持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了3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支持。二是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四是港澳法律人士扶持,在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可获得5万元支持,累计申领不超过3年。(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集聚扶持一是上一年度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二是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给予落户支持50万元。三是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所获荣誉或人员规模情况给予50万或100万元扶持。四是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三)仲裁大厦物业支持《支持办法》允许前海合作区内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租金根据性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70%计算。本办法规定的物业支持申请按照前海管理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规定执行。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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