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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政策背景为做好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预算和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市商务局印发、实施。二、起草思路《管理办法》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细化现代商贸流通体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流程、事中监管和绩效管理等要求,规范专项资金执行管理。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明确起草背景、专项资金定义、管理使用原则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二)支持范围、方向、方式、标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三)申报条件和流程。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制定和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流程、审核流程、资金拨付等要求。(四)事中监管和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估(验收)及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要求。(五)附则。明确文件解释权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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