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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三、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月1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内容包括推荐意见、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扫描件)。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日
咨询电话:881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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