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优惠政策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穗府办[2003]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办〔2003〕4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时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2]43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建城电[20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领导
经过多年的管理与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已逐渐形成“多家经营,
统一管理,公平竞争”的发展格局,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出租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服务质量差,行业管理法规滞后,司机素质参差不齐,近期更是发生外地司机罢驶等突发事件。这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为加强领导,我市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计委、公安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建委、交委、物价局、工商局、法制办、城管支队和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组成的广州市出租车行业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联席会议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确保工作渠道畅通,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行动、有成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清理收费项目,加大对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力度
(一)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交委、建委等部门,全面清理近年国家、省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明确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加强对企业向司机收费行为的监管,研究出台新的《广州市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收费项目公示表》,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市交委等部门,针对出租车企业“溢价供车”、“高额承包”等高额谋利行为,加强监管政策的研究,规范企业的收费行为。
三、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优化行业劳动力结构
(一)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由市劳动社保局会同市交委采取措施,力争2004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出租车企业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有效维护司机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成为承担营运风险的主体,司机作为企业员工承担经营责任。
(二)拓宽本地司机进入出租车行业的渠道。充分发挥本市公益性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出租车行业招用工信息。同时有组织、有针对性的举办下岗失业人员驾驶技术培训班,并将培训纳入再就业培训“金钥匙计划”。劳动保障部门给矛政策优惠,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优先招用本市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建立优秀司机奖励机制。由市交委负责开展全行业司机等级的考评工作,并会同市劳动社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表现优良、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给予行业及社会奖励,提高司机的责任感。
四、建立企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一)由市交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企业激励机制,给予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不同的扶持发展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弱、散、小”的出租车企业进行整合。
(二)由市交委、物价局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实行“企业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挂钩”的分级管理制度,对出租车企业间的合并重组给予政策扶持,减免相关费用,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五、落实企业维稳责任,建立企业和司机的市场退出机制
(一)强化出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要求,扭转企业对司机只收费不管理和以罚代管的局面,建立起“政府规范行业,企业管理司机”的管理机制。对管理混乱、经常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企业,由市交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建立企业绩效评价、出租车司机“扣分”年度考核制度。责令车辆违章多、安全事故多、乱收费等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交委联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违规和被有效投诉的出租车司机实行扣分管理制,年终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其服务资格证,并在一段时期内禁止从事出租车营运。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一)由市交委牵头,出租车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推广出租车经营示范性合同文本,明确企业和司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证司机权益,减少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行业不稳定因素。
(二)研究建立车辆保险投保新机制,确保投保优惠折扣直接受惠于司机,减少司机负担。
七、多管齐下,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一)由市交委、公安局、城管支队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克隆车”、私家车以及摩托车等非常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车辆。
(二)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交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出租车经营权永久使用问题进行专项研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社会公共资源被“固化”垄断的问题,增强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由市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出租车候客停车费用的酒店宾馆及各种娱乐场所进行严肃查处。
(四)由市交委会同市建委、规划局等部门,加快出租车司机服务点的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司机营运过程中“停车难、上厕难、吃饭难”问题。
(五)根据出租车“扬手即停”、“门到门服务”的营运特点,由市交委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规划局等部门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车专用停靠点,方便乘客搭乘。
(六)构建行业科技信息化平台。由市交委会同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引导企业安装出租车智能防伪系统、GPS系统等车载设施,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科技应用含量,为乘客提供“电召”等便民服务,提高营运实载率和行业整体形象。
 
 
 
 
主题词:交通  出租车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综治委办,市国家安全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3年9月4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广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广州产业园区

广东广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广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