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越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8日 政策文号:穗府函〔2013〕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函〔2013〕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越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越府〔2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东风街道办事处、诗书街道办事处、大新街道办事处、广卫街道办事处。
二、将原东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归六榕街道办事处管辖。六榕街道办事处驻六榕路133号。
三、将原诗书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原大新街道办事处的庆福里、象牙北、魁巷3个社区居委会划归光塔街道办事处管辖。光塔街道办事处驻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
四、将原大新街道办事处的石将军、大德中、大新中、南华园、玉带濠、濠畔中、三府前、和宁里、大新西、状元坊、一德西11个社区居委会划归人民街道办事处管辖。人民街道办事处驻一德路154号。
五、将原广卫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归北京街道办事处管辖。北京街道办事处驻越华路7号。
调整后,越秀区共辖18个街道办事处。
上述调整引起变更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上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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