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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南快速路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政策文号:穗府〔2014〕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2014〕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南快速路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为确保市区主干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19日零时起,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华南快速路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全天24小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本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二、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三、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四、本通告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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