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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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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穗府规〔201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规〔2016〕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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