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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穗府函〔2015〕1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函〔201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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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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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结合各区工作特点和地域差异,市政府向各区政府分别下达了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将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治理、噪声污染防治、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农业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分解到各区推进落实。
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注重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举措,努力推动环境质量和城乡环境面貌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优秀单位共3个,依次是:南沙区、越秀区、天河区政府。
良好单位共8个,依次是:从化区、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原萝岗区、原黄埔区、增城区、花都区政府。
合格单位1个:白云区政府。
各单位考核结果等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
希望各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积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环保投入,扎实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大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广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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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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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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