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政策文号:穗府办函〔2017〕1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办函〔2017〕1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5届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2017年起,市政府对规章制定计划进行了改革,将计划项目由原来的正式项目、预备项目2类调整为年内审议项目、适时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年内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和市法制办应确保在2017年内完成审议工作,牵头起草单位在提交文稿后,应当配合市法制办抓紧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制订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每月的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调研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对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
为确保计划项目按时完成,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强化立法工作责任落实。市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二、坚持科学立法
各单位在立法调研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通过制度性安排加以解决;在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规律,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摒弃部门利益,科学设计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从而提高政府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使立法反映现实需要和人民意愿。
三、深入推进民主立法
各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并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送审稿经市法制办修改、论证,形成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上统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充分沟通协调
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和协调,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在审核过程中,市法制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或单位间的分歧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报请市政府协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广州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13项)
二、适时审议项目(12项)
三、调研项目(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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