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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政策文号:穗府办函〔2018〕1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办函〔2018〕17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穗工商网〔2018〕286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我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局、网信办,广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经办人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或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抄送市府办公厅,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区属对口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市工商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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