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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政策文号:穗府办〔2012〕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办函〔2012〕14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委)作为市政府进行名城保护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结合市政府换届人事变动等情况,根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名城委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分别独立运作,并对市名城委成员进行调整。本届市名城委成员由政府委员和专家委员构成,并由市政府聘任。其中政府委员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市名城委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陈建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 主 任:甘 新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 东 副市长秘 书 长:李 明 市规划局局长政府委员:周亚伟 市政府秘书长 陈绍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 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建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陆志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林建新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袁锦霞 市财政局局长 李俊夫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侯永铨 市建委主任 丁 强 市水务局局长 黄南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 叶浩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廷贵 市城管委主任 杨国权 市林业和园林局党委书记 朱 力 市旅游局局长 吴明场 市法制办主任专家委员:麦英豪、何镜堂、许学强、吴庆洲、林兆璋、陈玉环、邢翔、史小予、赵健、邓炳权、黎显衡、温春阳、王世福、冯原、赖寿华、刘付钧、郑力鹏、汤国华、王玉、冯永驱、贺崇明、冯江。市名城委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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