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疫情常态化和行业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推动我区餐饮行业规模增长、品质提升、品牌升级,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产业集聚园区运营单位。
第三条?【支持发展壮大】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政策有效期内,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提升品牌能力】对获得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时获得2个协会认定或多次认定的,仅给予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五条 【建设特色园区】鼓励打造餐饮产业集聚区。政策有效期内,对已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餐饮业使用面积超过办公总面积50%的园区,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入驻以上园区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3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 【鼓励智能升级】鼓励餐饮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智能中央厨房,应用智能化生产线、智能烹饪设备等餐饮企业,投产当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智能设备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八条 【附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疫情常态化和行业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推动我区餐饮行业规模增长、品质提升、品牌升级,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产业集聚园区运营单位。
第三条?【支持发展壮大】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政策有效期内,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提升品牌能力】对获得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时获得2个协会认定或多次认定的,仅给予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五条 【建设特色园区】鼓励打造餐饮产业集聚区。政策有效期内,对已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餐饮业使用面积超过办公总面积50%的园区,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入驻以上园区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3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 【鼓励智能升级】鼓励餐饮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智能中央厨房,应用智能化生产线、智能烹饪设备等餐饮企业,投产当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智能设备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八条 【附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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