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长期有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埔府〔20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埔府〔2013〕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区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区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57项(含合并精简10项)、备案42项(含合并精简3项)、按程序转报34项,调整行政审批32项(含按程序转报25项、审批调备案4项),保留行政审批135项(含法律法规新增1项)、备案69项(含法律法规新增4项、审批调整为备案),市下放实施行政审批65项、备案19项。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区政府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实施依据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国家部委、省、市及各对口上级部门依法下放到区级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及时承接,如上级下放事项与本区已有事项属于同一事项的,可以合并实施。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国土、规划、工商、质监等市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按市有关规定或者市对口部门的要求执行。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上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 ? 2.区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 ? 3.区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 ? 4.广州市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目录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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