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从化区潖江(二)河等19条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政策文号:从府规〔2020〕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从府规〔2020〕1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从化区潖江(二)河等19条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规范河湖管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从化区潖江(二)河等19条河道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划定的河流名单
潖江(二)河、联溪水、玉溪河、大坑水、沙溪水、棋杆河、民乐河、黄萝水、沙迳水、黄茅水、牛路水、汾田水、朝盖水、凤凰水、走马夫水、安山河、增江(连麻河)广州市段、小盘溪、鹿颈坑涌从化区段。
二、划定原则
流溪河主要支流安山河、玉溪河、汾田水,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二十米。
潖江(二)河主干流,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二十米。
增江(连麻河)广州市段和其他支流,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十米。
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管理原则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如有发现任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的,径向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如实反映,监督电话:020—87998550。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从化区19条河道划界图纸.zip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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