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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成立广州港务局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4]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2004]12号关于组建成立广州港务局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93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印发广州港务管理局组建方案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号)决定,原广州港务局剥离下属企业,与广州市航务管理局合并,于2004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新的广州港务局。 广州港务局为事业单位,保留正厅级,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对港政、水路运输行业和广州港航道的管理职能。其职责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穗编字[2003]235号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交通? 港口? 通知抄送:交通部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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