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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实施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3号
《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东临农林东路,南达中山路,西至农林下路,北靠三育路,面积约16.92公顷。其中确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积约13.27公顷。
三、《规划》定位:以独院式单体住宅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为主导、兼有区级商务、特色商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规划》目标:保护地区历史遗存的总体规划格局,恢复人文景观特征,协调地区历史风貌,保证地区的历史价值。
五、《规划》根据农林上路历史保护建筑和现状建设实际情况,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两大部分,其中核心地段主要是近代住宅历史文化建筑集中分布区域和对历史风貌有直接影响、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面积约4.81公顷;建设控制地区为保护区除核心地段外的剩余部分,面积约8.46公顷。
六、《规划》根据保护层次的划分确定不同的保护更新策略,其中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地段的保护更新策略为: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建筑,重点协调整治非历史文化建筑,突出农林上路的历史风貌景观和整体环境氛围;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区的保护更新策略为:预留通风及视线走廊,进行与原有风貌协调的饰面改造,拆除违章,增加绿地,改善环境。
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八、《农林上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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