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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康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4〕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瑞康路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4]25号    瑞康路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北起新港西路中山大学正门,南至新滘南路,长约1.5公里,拟于2004年12月建成通车。该工程的建设将对该地区完善消防通道系统,清除消防隐患,改善周边交通及环境起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瑞康路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瑞康路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瑞康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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