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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3〕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2003〕73号关于广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以下简称新光快速路)是经广东省计委批准立项的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工程自海珠区赤岗的新港东路起至番禺区市桥光明路止,全长168公里,拟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光快速路海珠区、番禺区段建设工程范围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有关文件确定。 二、新光快速路海珠区段(含三枝香南岸至洛溪岛)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海珠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新光快速路番禺区段(三枝香南岸至光明北路)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新光快速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五、任何单位、个人刁难、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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