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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建设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9〕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2009〕40号关于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建设的通告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重要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选址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新光快速路以东、石南公路以南地段(礼村和植村之间地块),总占地面积53985平方米,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番禺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执行。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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