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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30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6〕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13号
广州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和八号线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08年底建成开通运营。二号线南延段从江南西地铁站南延至番禺区钟村镇石壁村,与铁路广州新客站接驳,全长约13.99公里,设车站9座,在钟村镇大洲村设列车停车场;八号线从晓港站西延至凤凰新村站,全长3.46公里,设车站4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轨道交通二号线南延段、八号线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海珠区、番禺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分别由海珠区、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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