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长期有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海府〔2009〕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府〔2009〕12号
关于公布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局,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印发海珠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法〔2008〕4号),我区对现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0件;
二、决定修订规范性文件10件;
三、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8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区政府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列入修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修订部门自区政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修订完毕,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逾期不报,作自动废止处理。对列入保留目录中保留时间将至的规范性文件,请原拟文单位认真做好文件的有关清理工作。
附件:1.海珠区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海珠区政府决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海珠区政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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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珠区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理由
1
海珠区关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办法
海府发〔1986〕33号
废止
不符合新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要求。
2
海珠区关于对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的办法
海府办〔1989〕15号
废止
鉴定权限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关于解决教育系统教学用房租金问题的通知
海府办〔1991〕82号
废止
实际情况变化,已不执行。
4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程序的规定
海府办〔1992〕35号
废止
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穗府办〔2004〕15号)。
5
关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的意见
海府办〔1993〕8号
废止
按《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91号)执行。
6
海珠区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试行办法
海府办〔1994〕49号
废止
内容不符合新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要求。
7
印发海珠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1998〕33号
废止
不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实际需要。
8
海珠区托幼工作管理办法
海府〔1999〕34号
废止
不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实际需要。
9
关于清理乱葬坟的通告
海府〔1999〕63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0
批转区民政局关于海珠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招聘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1999〕97号
废止
不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实际需要。
11
关于整饰滨江路工程的通告
海府〔1999〕52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2
关于江南大道南接工业大道南路段建设工程的通告
海府〔1999〕40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3
关于拆除洛溪大桥北桥头地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海府〔1999〕39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4
关于整治广州大道南两旁市容的通告
海府〔1999〕56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5
关于进一步整饰广州大道南沿路两旁景观的通告
海府〔1999〕58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6
关于限期拆除万松园农贸市场及周边违章建筑、清理占道摊档的通告
海府〔1999〕57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7
关于整治滨江路等7条市区道路及区内各内街(巷)两侧违法建设的通告
海府〔1999〕9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8
关于清理城区乱葬坟的通告
海府〔2000〕9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19
关于滨江路沿线建筑物立面天面整饰工程的通告
海府〔2000〕77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20
关于整治26米以上(含26米)道路及连接26米以上(含26米)道路街(巷)两侧、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海府〔2000〕17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21
关于拆除二龙农贸市场及其两侧违法建设的通告
海府〔2000〕21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22
关于做好瑞宝涌西碌涌杨湾涌黄埔涌整治工作的通告
海府〔2000〕14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23
关于整饰瑞宝涌西碌涌的通告
海府〔2000〕49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24
海珠区区属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海府办〔2000〕99号
废止
已被《印发海珠区区属企业公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4〕5号)替代。
25
印发海珠区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
海府〔2001〕9号
废止
实际情况变化,与新颁布规章不一致。
26
关于加强海珠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通告
海府〔2001〕28号
废止
已被《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珠区出租屋管理的通告》(海府〔2004〕29号)替代。
27
关于印发《海珠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01〕78号
废止
已被《关于印发海珠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04〕35号)替代。
28
印发《海珠区奖励引进外资的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1〕68号
废止
已被《关于废止海珠区奖励引进外资的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5〕2号废止。
29
关于内环路海珠段沿线建筑物立面整饰工程的通告
海府〔2001〕12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0
关于南泰路扩建工程的通告
海府〔2001〕26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1
关于东晓路转昌岗路、宝岗路与南田路交界处的建筑物立面天面整饰工程的通告
海府〔2001〕33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2
关于做好黄埔涌整治工作的通告
海府〔2001〕38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3
批转区卫生局、计生局关于加强对无生育证孕产妇接诊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01〕48号
废止
执行《关于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穗卫〔2004〕40号)。
34
关于整治招牌广告设置的通告
海府〔2001〕20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5
关于整治中大布匹市场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海府〔2002〕15号
废止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36
关于对江南大道中路段进行景观整治建设的通告
海府〔2002〕19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7
关于对昌岗东路进行景观整治建设的通告
海府〔2002〕24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38
关于印发海珠区水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02〕13号
废止
内部管理制度。
39
印发海珠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
海府办〔2002〕85号
废止
已被《印发海珠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海珠区政府所属单位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的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05〕55号)替代。
40
关于印发海珠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03〕35号
废止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1
关于对室内肉菜市场进行改造升级的通告
海府〔2003〕20号
废止
文件颁布已5年以上,实际工作中按照海府办〔2004〕19号文执行。
42
印发海珠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府〔2003〕11号
废止
试行超过五年。
43
关于拓宽华南快速干线土华立交至小谷围岛道路的通告
海府〔2003〕14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44
关于做好果树保护区内河涌整治工作的通告
海府〔2003〕1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45
关于做好赤岗涌整治工作的通告
海府〔2003〕18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46
关于清理无证照经营印染、漂染、洗水等企业的通告
海府〔2003〕17号
废止
已被《关于整治我区印染漂染洗水等企业的通告》(海府〔2009〕4号)替代。
47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珠区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海府〔2004〕29号
废止
执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48
关于对室内肉菜市场改造升级的通告
海府〔2004〕19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49
印发海珠区科技、工业企业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4〕8号
废止
已被《印发海珠区科技、工业企业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7〕8号替代。
50
关于做好赤岗涌二期整治工作的通告
海府〔2004〕35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51
印发海珠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4〕4号
废止
已被《印发海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2008〕25号)替代。
52
关于开展黄埔古港整治建设工程的通告
海府〔2005〕21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53
印发海珠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海珠区政府所属单位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的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05〕55号
废止
已被《关于转发海珠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和海珠区政府所属单位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08〕30号)替代。
54
关于做好黄埔涌二、三期整治工程的通告
海府〔2005〕23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55
关于实施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府〔2005〕4号
废止
已被《关于改进我区生活垃圾收费方式的通告》(海府〔2006〕8号替代。
56
关于加强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管理的通告
海府〔2005〕16号
废止
已被《关于加强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管理的通告》(海府〔2007〕9号)替代。
57
关于海天四望公共绿化城市广场工程建设的通告
海府〔2006〕16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58
关于接管康利大厦的通告
海府〔2006〕14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59
关于整治草芳围纺织涌周边地段的通告
海府〔2007〕4号
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执行完毕。
60
印发海珠区科技、工业企业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7〕8号
废止
已被《印发海珠区科技、工业企业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9〕9号)替代。
?
附件2
海珠区政府决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理由
1
海珠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海府办〔1992〕151号
修改
部分内容滞后,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
2
关于加强我区企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及收益的管理的通知
海府办〔1998〕136号
修改
情况发生变化,与国务院、省、市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有矛盾。
3
关于加强我区行政事业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及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的通知
海府办〔1999〕54号
修改
情况发生变化,与国务院、省、市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有矛盾。
4
关于加强区属企业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补充意见
海府办〔2000〕69号
修改
情况发生变化,与国务院、省、市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有矛盾。
5
转发区档案局关于海珠区声像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02〕136号
修改
部分内容滞后,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
6
印发海珠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府〔2003〕22号
修改
情况发生变化,办法中部分内容滞后。
7
批转区人事局、财政局海珠区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03〕48号
修改
不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实际需要。
8
印发海珠区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海府〔2004〕2号
修改
出现新的问题和新的管理难点。
9
印发海珠区区属企业公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4〕5号
修改
不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实际需要。
10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资金管理的意见
海府〔2004〕24号
修改
情况发生变化,与国务院、省、市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有矛盾。
?
附件3
海珠区政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理由
1
关于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和资产管理的意见
海府发〔1994〕7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2
海珠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海府办〔1998〕4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3
关于贯彻《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1999〕113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4
关于做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登记工作的通告
海府〔2001〕15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5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府〔2002〕17号
保留
仍然有效。
6
海珠区居住小区公建配套物业接收办法
海府〔2004〕34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7
印发海珠区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房屋建筑物暂行规定通知
海府〔2004〕22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
8
关于改进我区生活垃圾收费方式的通告
海府〔2006〕8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9
印发海珠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7〕16号
保留
有效期未过。
10
关于印发海珠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07〕38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11
印发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07〕54号
保留
有效期未过。
12
关于加强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管理的通告
海府2007〕9号
保留
有效期未过。
13
关于综合整治瑞宝北街及周边区域的通告
海府〔2008〕9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14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通告
海府〔2008〕18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15
关于南洲路延长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海府〔2008〕24号
保留
有效期未过。
16
印发海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8〕25号
保留
有效期未过。
17
关于转发海珠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和海珠区政府所属单位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08〕30号
保留
文件内容未被其他文件替代,目前正在执行。
18
印发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08〕54号
保留
有效期未过。
附件列表:
附件1:海珠区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海珠区政府决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海珠区政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