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5〕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公布实施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42号
《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是确定鳌头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鳌头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鳌头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市“北优”发展战略重要的生态维育地,广州市北部重要的中心镇之一,从化市西部工业和经济的增长极;从化市西部重要的工业集聚地,现代商品集散地,农村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具有岭南特色的低丘陵型现代化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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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鳌头镇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370平方公里。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165万人,远期(2020年)为22万人;镇域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22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24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为14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为191118平方公里。
四、原则同意该规划所确定的中心镇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应在下层次规划中按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的要求,进一步就镇中心区布局结构、规划305省道改道的线型等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和深化设计。
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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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片区建设:加强龙潭工业片区、人和工业片区和民乐工业片区三个工业集聚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以消化三个工业集聚点的存量土地为主,包括龙潭工业片区60公顷,人和工业片区150公顷,民乐工业片区主要消化红星工业园及周边零星用地。
(二)道路广场建设:人和工业片区近期开发用地周边的道路;前进路改造、建设新城大道等交通干道。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在镇中心组团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现有小型和简陋市场的改建和扩建,开发专业商品市场;完善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五)绿地景区建设:加强中心组团和工业集聚点沿河涌的景观绿带和防护绿带建设,完善中心组团公园设施;近期新增公共绿地25公顷。
(六)文物保护:加强镇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
六、《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从化市鳌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七、开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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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修改。
(四)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规划的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八、鳌头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九、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穗府〔2005〕42号
《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是确定鳌头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鳌头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鳌头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市“北优”发展战略重要的生态维育地,广州市北部重要的中心镇之一,从化市西部工业和经济的增长极;从化市西部重要的工业集聚地,现代商品集散地,农村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具有岭南特色的低丘陵型现代化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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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鳌头镇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370平方公里。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165万人,远期(2020年)为22万人;镇域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22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24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为14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为191118平方公里。
四、原则同意该规划所确定的中心镇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应在下层次规划中按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的要求,进一步就镇中心区布局结构、规划305省道改道的线型等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和深化设计。
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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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片区建设:加强龙潭工业片区、人和工业片区和民乐工业片区三个工业集聚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以消化三个工业集聚点的存量土地为主,包括龙潭工业片区60公顷,人和工业片区150公顷,民乐工业片区主要消化红星工业园及周边零星用地。
(二)道路广场建设:人和工业片区近期开发用地周边的道路;前进路改造、建设新城大道等交通干道。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在镇中心组团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现有小型和简陋市场的改建和扩建,开发专业商品市场;完善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五)绿地景区建设:加强中心组团和工业集聚点沿河涌的景观绿带和防护绿带建设,完善中心组团公园设施;近期新增公共绿地25公顷。
(六)文物保护:加强镇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
六、《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从化市鳌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七、开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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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修改。
(四)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规划的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八、鳌头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九、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从化市鳌头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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