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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5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6〕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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