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期有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从府规〔201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s从府规〔2018〕7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编委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废止之日起停止执行:1.从府〔2013〕28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2.从府〔2014〕34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3.从府办〔2013〕80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4.从府办〔2015〕8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从化受理分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5.从府办〔2015〕17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6.从府办〔2015〕26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2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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