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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潮安县、饶平县政府和市直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粤办函〔2011〕54号文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熟悉上级考核具体工作任务、指标和评分标准等,全面做好接受检查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和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接受检查考核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二、为做好2010年度省的预考核工作,我市根据省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项接受考核工作的牵头和负责部门(详见附表)。市直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按照省直各部门制订的考核细则和2010年初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考核具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迅速汇总工作情况,并由牵头部门形成自查书面报告(以代拟稿形式),于本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潮安县、饶平县政府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立即开展各项自查工作,形成各自的自查书面报告,迎接省的考核。2011、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候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后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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