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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创建等级学校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珠香府办〔2009〕30号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创建等级学校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四日珠海市香洲区创建等级学校奖励办法为了提高我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增强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调动办学单位和学校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优质学位,根据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及《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标准(一)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批准晋升为区一级学校(园)的,幼儿园奖励3万元,小学奖励5万元,中学(含完全中学,下同)奖励6万元。(二)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批准晋升为市一级学校(园)的,幼儿园奖励10万元,小学奖励12万元,中学奖励15万元。(三)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批准晋升为省一级学校(园)的,幼儿园奖励5万元,小学奖励15万元,中学奖励20万元,通过省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万元。(四)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学校的,奖励30万元。二、经费来源等级学校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支付。奖金6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40%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奖励,其中对校长(园长)的奖励占教职工奖金总额的10%以内.奖励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印发的《珠海市香洲区创建等级学校奖励办法》(珠香府办〔200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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