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珠人社发〔2021〕13号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172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因此,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5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1548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原774元/月和232.2元/月调整为855元/月和256.5元/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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