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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2020〕26号)

政策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珠建质〔2020〕26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改革重要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消防验收及备案事项。我局已结合相关要求对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业务实施全流程网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经办事窗口人员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办人。三、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及使用文书(详见附件1-4),可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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