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珠海市对口茂名市乡村振兴各组团帮扶单位,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市帮扶指挥部、驻县(市、区)帮扶工作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茂名市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滨海新区管委会乡村振兴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为加强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珠海市乡村振兴局?珠海市财政局茂名市乡村振兴局?茂名市财政局2022年8月9日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珠海市、茂名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帮扶资金是指:(一)珠海市统筹安排用于茂名市被帮扶镇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市统筹帮扶资金);(二)珠海市专项安排的产业就业消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市专项帮扶资金)。按照《办法》要求,2021-2025年,珠海市每年按照省要求承担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监管,以省和茂名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第三条帮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注重绩效等原则,要结合对口帮扶工作重点,精准实施项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一)珠海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级预算安排和办理资金下达,会同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帮扶资金监管。(二)茂名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协助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帮扶资金监管。(三)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编制预算,组织筹集帮扶资金并完成资金拨付。审核、报批市统筹帮扶资金使用计划和市专项帮扶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做好资金分配、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会同珠海市财政部门加强帮扶资金监管。(四)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会同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市帮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核制定市统筹帮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市统筹帮扶资金,协助指挥部做好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县(市、区)帮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审核在当地实施的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和市专项帮扶资金项目。(五)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专项帮扶资金中涉及就业帮扶工作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督、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六)指挥部主要负责与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做好市统筹帮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制定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按要求向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加强对帮扶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指挥部、工作组负责组织被帮扶镇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在当地实施的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和市专项帮扶资金项目。(七)各申报单位(被帮扶镇)负责项目的研究、谋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并做好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管理等工作。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全程参与批准的市统筹帮扶资金和市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驻镇工作队成员代表帮扶单位在被帮扶镇具体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市统筹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使用清单(详见附件)执行,用于珠海市对口帮扶茂名市被帮扶镇开展的乡村振兴帮扶项目,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列举事项支出,主要围绕考核要求和底线任务,积极打造对口帮扶工作亮点,可适当向珠海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倾斜。第六条市专项帮扶资金重点用于珠海市和茂名市被帮扶地区相关的产业、就业、消费帮扶工作。第四章资金项目管理第七条帮扶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第八条帮扶资金项目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符合当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要求的资金项目要严格按照当地程序采购和招标。第九条工程类等项目预(概)算、竣工结算等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帮扶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申请资金额度等重要内容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及要求参照省、茂名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帮扶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帮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工作队参与帮扶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由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第五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十三条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按照帮扶资金筹集方案落实帮扶资金,承担帮扶资金任务的相关单位应足额落实承担的帮扶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到指定的市财政账户。第十四条市统筹帮扶资金的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原则上于每年3月31日前负责将市统筹帮扶资金划拨至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二)各被帮扶镇申请的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项目库中选择,经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报被帮扶镇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工作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不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不能形成当年实际支出的,不得纳入当年资金使用计划。(三)茂名市、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被帮扶镇和工作队通过项目申请资金。在帮扶工作中涉及群众急难愁盼等紧迫性但未能及时入库的项目,由被帮扶镇、工作队作出说明后,可列入资金申请计划。各被帮扶镇项目资金申请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被帮扶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工作组审核后,在收到资金拨付文件后30个自然日内,由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指挥部审核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复核、报批。(四)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批并下发资金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指挥部将批准资金拨付至相关镇。茂名市相关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上。被帮扶镇和工作队应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当年内形成实际支出。(五)各被帮扶镇、工作队要提前谋划帮扶项目,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符合“急需、成熟、合规”等要求,紧迫性项目须参照项目入库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料。(六)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要调整的由被帮扶镇、工作队作出具体说明,经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报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指挥部审核,由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规定报批,项目调整情况将作为考评和下一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七)结转结余的帮扶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帮扶资金账户所得利息,按规定缴入国库,由茂名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第十五条市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产业、消费专项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分配使用按照珠海市制定的相关产业、消费帮扶方案等文件执行。(二)就业专项帮扶资金项目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后,由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规定报批,并将资金下达至该部门进行划拨。第六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帮扶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第十七条指挥部、工作组以及工作队要配合茂名市、县(市、区)和镇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指挥部需定期将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报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各被帮扶镇、工作队针对当年使用的市统筹帮扶资金和市专项帮扶资金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由指挥部及工作组核查、汇总后报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作为各派驻干部考核和帮扶单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九条项目申报单位(被帮扶镇)是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工作队与被帮扶镇共同研究谋划项目。茂名市、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以及指挥部和工作组、工作队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责任主体。珠海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好资金分配和监管责任。第二十条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珠海市各帮扶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帮扶资金监管办法,制定组团单位自筹资金、驻镇工作队经费等资金使用制度,并报珠海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珠财〔2016〕35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珠海市和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茂名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可会同指挥部制定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