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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于2015年12月29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粤发改核准〔2015〕5907号),于2020年11月12日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规模批复(粤发改基础函〔2020〕2061号)。中山段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于2021年2月8日获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粤交基〔2021〕66号)。为做好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全长约33.18公里,总用地面积305.34公顷,其中特大桥19780米/14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左右幅平均长计,以下同),大桥8424米/12座;设下沉式长隧道4030米/2座(双洞平均长计,以下同)、山岭短隧道124.5米/1座;设火炬西(枢纽)、东苑南路、凤凰山、康乐(枢纽)、横栏、横栏南(枢纽)互通立交共6处;养护工区2处。沿线镇街包括火炬开发区、东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沙溪镇、横栏镇。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划定范围(详见附件)。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30米。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供应、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街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加紧开展公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街政府应当协调公路建设单位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勘建工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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