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5日
政策文号:惠市委发〔2008〕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2008年8月15日)惠市委发〔2008〕25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科学指导、有序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生产力空间布局的调整,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以下简称“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走了一条依赖比较优势、外向带动的发展路子,现进入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面临资源匮乏、环境压力加大、产业亟需转型升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推进“双转移”工作,是我市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事关发展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双转移”的重要意义,抢抓机遇,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努力开创我市推进“双转移”工作的新局面。二、推进“双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双转移”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通过选择性承接和转型升级,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加快山区产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民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惠民之州”。(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力争到2011年,我市经济总量比2006年翻一番;到2012年,各县(区)产业承接和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显著,产业结构和竞争力实现质的飞跃,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结构显著改善,区域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产业转移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3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包括1个省级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和1个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每个园区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00亿元、承接入园企业100家以上。——劳动力转移目标:2008-2012年,我市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15万人,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9万人,年均培训1.8万人,其中培训未能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1.2万人,培训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新增培训在岗农民工15万人,年均培训3万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准确把握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合理运用调控手段,稳步推进“双转移”工作。——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在有序、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着力引导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内生力量,加大劣势企业淘汰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在推进市中心区产业“退二进三”的基础上,加大对土地等资源的整合力度,优化使用存量土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坚持产业集中发展,承接的产业一律进园区。着力培育规模大、效益高、合作紧密的产业集群,打造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链条。——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在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强化对承接产业的选择和甄别,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严格落实环保“二三三三”目标任务。——坚持产业转移与惠民利民相结合。以人为本,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就业水平为宗旨,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劳动力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安排好被转移劳动力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三、“双转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一)总体要求推进“双转移”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我市科学发展所必须突破的经济转型、结构升级、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方方面面的难题,必须注重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具体推进中,要将产业承接、淘汰、转型和升级有机结合,继续营造洼地效应,健全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后发地区要在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边承接边推进产业升级,发展特色产业和资源产业,将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较发达地区要将产业承接和产业转型升级并举,适当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接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珠三角发达地区、省内外高素质劳动力的转移。(二)产业承接的重点按照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有选择地承接以下5类产业:1、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如电子元器件、电子功能材料等IT产品制造,家电产品制造等产业;2、先进装备制造业,如船舶制造、数控装备制造、新型仪器仪表制造、电子电气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等产业;3、对我市产业链延伸或产业带动具有重要功能的产业,如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含量高的高档塑料制品、环保涂料等石化中下游产业;4、在我市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医药工业等;5、附加值高、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鞋、五金、玩具、包装等行业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三)劳动力转移和承接的重点——劳动力转移的重点:通过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将其向二、三产业转移,逐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稳定就业。——劳动力承接的重点:承接珠三角发达地区、省内外高素质劳动力转移,着力引进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四)承接区域的重点立足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我市在推进各县(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要着重以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博东片区)为重点承接区域,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要承接载体。1、惠东县。以位于惠东县大岭镇沙梨园的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中心区域,沿广汕公路向两侧辐射和拓展,逐步扩容和增质,辐射和带动周边产业发展。远期向梁化方向扩展,覆盖面积达30平方公里,最终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形成沿广汕公路两翼分布的产业承接带和县域组团发展格局。2、龙门县。以位于龙门青溪工业区的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中心区域,以沿龙门县城至龙华镇龙门河“一河两岸”为轴心,加大投入,逐步扩大规模,实现连片、滚动发展。远期覆盖面积达30平方公里以上。3、博罗县。以博罗县杨侨、杨村和麻陂镇为中心区域,以打造我省大型产业转移园区为目标,以大规划、大投入的气魄和决心,在博东片区“高标准、高起点、大规模、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规划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中期覆盖面积达50平方公里,远期覆盖面积达1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承接珠江三角洲、国内和国际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移。(五)转型升级的重点全市各县(区)特别是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博罗县(博东片区以外区域),要坚持产业承接和产业转型升级并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重污染,高能耗和一部分装备、工艺落后的低端产业和企业。2、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大挖潜改造力度,积极推动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加强关键技术的重点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和平台的开发应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3、实行“退二进三”。引导市中心区第二产业转移至产业转移工业园,腾出空间着力发展第三产业,改变现有工业零星分布、零敲碎打的局面,将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动工业集中、节约发展。4、引导产业转型。推动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承接产业的转型升级力度,提升设备与技术,发展高增值产品,创造品牌。在继续吸收外资的同时,着力培育内生经济力量。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本土企业加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积极探索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制造业企业转型,推动其向研发和销售环节延伸,拓展内销市场,实现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5、推动产业升级。瞄准世界产业发展的先进水平,积极承接国际、国内高端产业转移,积极发展产业链高端项目、新兴高增长产业。按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根据产业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项目,着重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节能环保的龙头项目,实现“以大代小,以优淘劣”。四、具体任务及分工(一)加强规划引导,实现产业有序承接1、加强产业承接规划引导。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粤经贸工业〔2008〕38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市要把产业承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全市产业布局的功能定位,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和集约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制订产业承接和转型升级的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2、设定产业准入门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设定我市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确立产业准入门槛。我市较发达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项目进入。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财税贡献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优质项目。禁止电镀、漂染、造纸以及污染大能耗高的化工项目进入我市。禁止承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严重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具有一定污染性的项目不能在东江、西枝江水源两侧分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3、建立产业承接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承接企业的工业统计监测制度,做好承接企业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工作,摸清和掌握产业承接情况;加强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的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贸局、各县(区)政府和各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承接和转型升级并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4、推进中心区产业“退二进三”。引导市中心区符合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良好但不适宜在中心区内发展的企业入驻产业转移工业园,腾出的空间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实行清理项目、引进项目、置换项目相结合,逐步转移零星工业企业,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形成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5、推动产业转型。在继续吸收外资的同时,着力培育内生经济力量,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本土尤其民营企业加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推动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制造业转型,向研发和销售环节延伸,拓展内销市场,实现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口岸局、各县(区)政府配合。6、实施产业升级工程。积极承接国际国内高端产业转移,积极发展产业链高端项目、新兴高增长产业,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更加注重招商选资,着重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节能环保的龙头项目。将实施“退二进三”和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一批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产品展示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7、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改造,加强关键技术的重点攻关和推广应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转移入园企业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中心,开展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产业转移工业园抓好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产业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聚集。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三)完善产业承接载体,提高吸引力和承接能力8、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市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与合作共建方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9、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各县(区)要着力建设1-2个产业转移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专门载体,把我市打造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洼地。以打造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为目标,着力推进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立足现有基础,加大投入,扩大规模,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尽快完善园区内外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电力供应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接能力;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特色、竞争力和凝聚力;以打造我省大型产业转移园区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立即着手开展博罗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选址、规划、论证和申报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使其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产业转移园。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电局、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县级政府配合。10、选准产业承接点。立足于我市数码、石化两大支柱产业,围绕产业链打造和产业集群培育,准确把握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规律,发挥比较优势,找准产业承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承接工作,与珠三角周边地区形成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格局。与产业转出地政府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山洽会”、“中博会”、“广博会”等各种经贸合作平台,展示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动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1、优化产业承接环境。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切实减轻对承接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口岸建设力度,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信息化管理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园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提高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降低服务业市场的准入门槛,引导有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向我市发展,完善和提高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法律、会计、信息、咨询领域的服务水平。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转授权,为园内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口岸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局、惠州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四)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优化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结构12、制定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规划。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规划指引和分类培训,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培训任务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培训学校。各县(区)政府要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3、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对我市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对4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开展3个月左右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革命老区劳动力和转产转业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4、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加快公办技工学校、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步伐,发展民办技工教育,构建覆盖全市的技能培训网络。各县(区)要建设或整合1所办学规模1500人以上的公办技工学校、1个以上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本级着重抓好办学规模2万人以上市级技工学校和市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到2012年,全市民办学校在现有4所的基础上增至10所。采取在产业转移园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校企合作”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在岗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产业转移园用工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业结构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5、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教育、医疗等设施的建设,建立并完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吸纳转移就业的能力。把产业转移园区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各县(区)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6、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扶贫力度。继续实施省、市级智力扶贫工程,启动各县(区)智力扶贫工程。各县(区)每年应按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安排招生规模,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继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政策。继续实施“职教扶贫万家培星计划”,每年免费招收2000名贫困生就读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7、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本市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对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用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的用工岗位信息。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将发动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配合完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18、建立优秀外来工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惠州市“百佳外来工”和“十优关爱外来工企业”表彰活动,将活动定为两年一评。建立优秀外来工入我市户籍激励政策,明确准入工种目录和条件。建立积分制度,凡达到相应积分的,可将户口迁入城镇。安排好优秀外来工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五)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19、给予政策倾斜。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对“双转移”工作实行政策倾斜,涉及产业承接和转型升级的项目以及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事项,要优先优办,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证,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政策适用和资源投放优先考虑“双转移”工作,优先保证产业转移园区用电、用地、用水等资源供应。2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08-2012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1.01亿元,连续五年从以下八方面对“双转移”工作进行扶持:一是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好省产业转移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五年共5亿元;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48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品牌建设、专业镇建设和三大集团科技发展,五年共2.4亿元;三是市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产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培育进行扶持,县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五年共7500万元;四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由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对承接产业转移较好、吸收本地劳动力数量大的县(区)和产业转移园内企业进行奖励,五年共1500万元;五是市财政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有关工作经费,五年共5000万元;六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420万元用于教育扶贫,其中,安排1300万元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每年安排120万元,对我市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的智力扶贫学生,在原每人每年3000元学杂费补助基础上,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增加补助,五年共7100万元;七是市财政整合现有农田建设各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进行现代标准农田改造,五年共5000万元;八是市财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筹集2000万元,鼓励和引导县(区)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耕地和可开发土地,五年共1亿元。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21、对入园企业给予对象化的扶持。对转入省产业转移园的企业自转入并投产始,从其前3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分成部分中提取50%作为科技扶持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其中,整体搬迁入园后集中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上述提取比例提高到70%。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地税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2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安排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闲置土地盘整工作。实施造新耕地挂钩置换,增加可开发土地和支持解决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问题。鼓励各县(区)与产业转出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鼓励接受产业转出地的委托,对口开发补充耕地;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明确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五、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双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市级统筹、部门配合、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惠州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汝求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同志,市委常委、副市长黄锦辉同志,副市长李选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惠东县政府、博罗县政府、龙门县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构成,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双转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双转移”的日常工作。(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推进“双转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村。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产业承接和劳动力转移的具体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圆满完成。(三)建立考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四)建立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产业转移园区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日常信息报送和专事专报相结合,及时把推进“双转移”工作中的进展、做法、成效和突出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情况列入考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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