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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业发展的意见惠市委发〔2007〕2号(2007年1月12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交通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我市交通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重大意义。交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交通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市公路、港口航道、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运输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当前,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交通发展正处于由初步运输化向完善运输化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交通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总量和总体运输能力不足,各种运输方式不协调,交通运输设施技术水平较低,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大交通发展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等,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发展大交通,促进大发展,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经济强市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交通工作,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交通业的新发展。(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形成大交通发展格局,推进交通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三)发展目标。我市“十一五”规划建设综合运输重大项目26项,总投资约455亿元,“十一五”期间投资约401亿元。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主干线为骨架,以公路运输系统、水路运输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和民用航空系统“四大系统”为基础,优化运输结构,使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明显提高,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交通系统。到2020年,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网络更为完善,结构更为合理,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紧密,组合效率和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需要。二、加快形成大交通发展格局(四)以完善网络为重点加快公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县乡公路网建设和国省道公路改造。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00公里),公路密度达到72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以惠州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高速公路网,与相邻各市有一条以上高速公路相连、市内县(区)互通高速,普通干线按“国道一级化、省道二级化、县道(县通镇公路)三级化”的总体发展目标逐步进行改造,镇到(建制)村基本实现公路路面硬化的公路网。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的规划与建设,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五)以厦深沿海高速铁路为重点加快铁路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省、铁道部的合作,加快落实部省铁路建设会谈纪要精神,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铁路建设,完善市域铁路网。重点建设厦深沿海高速铁路、惠大铁路二期进港线,大力推动惠州至花都、杨村至平陵等铁路建设。积极配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交通网规划(2005-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及“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商业筹资、资本运营”的办法,加快推动惠州与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网和市内快速轨道交通网的规划和建设。到2010年,全市铁路营运里程约达210公里,新增铁路营运里程约70公里。在我市境内形成以国家主干线京九铁路为纵线、厦深铁路为横线、地方铁路为补充的市域铁路网。(六)以港口和航道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水上运输。进一步加快沿海港口码头及出海航道建设,提高港口服务水平。重点发展荃湾、东马、碧甲港区,大力发展公用型码头和航道,加快荃湾港区国际集装箱码头、大宗散杂货码头,东马港区中海油惠州炼化项目配套码头、公用石化码头、杂货码头,碧甲港区惠东电厂配套码头等码头项目建设。重视港口岸线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按照港口规划,优化港口布局,整合港口资源,预留充分的岸线和后方陆域,大力扶持港口企业发展壮大,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物流支持系统,满足港口发展需要。配合省落实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内河航运事业。加快东江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将东江下游东江口至石龙航道提高为Ⅲ级航道,通航1000吨级船舶;石龙至惠州航道提高为Ⅳ级航道,通航500吨级船舶;东江中游惠州至河源航道提高为Ⅴ级航道,通航300吨级船舶。以东江内河航道整治为契机,加快东江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复兴东江内河航运业。(七)以惠州机场为基础恢复航空运输。一方面对惠州机场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达到国内4D级军民合用机场的要求,提高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引进航空企业,开辟民航航线,重点发展货运业务,将惠州机场逐步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支线机场和地区航空货运中心。(八)积极发展管道运输。以惠州港为龙头,重点建设临港工业项目的配套管网。做好成品油输送管网规划,建成投产成品油管道,配合石油储备基地和炼制基地的建设,配套建设原油输送管网。配合省建设珠江三角洲天然气输气干线,将惠州建成珠江三角洲多气源天然气输送主干网络重要节点;加快城市天然气利用管网改造和建设。逐步形成安全高效的全市油气管道输送体系,提高我市油气供应保障度。三、努力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水平(九)加强规划引导。根据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我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强对各种运输方式专项规划的指导与有效衔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确保规划的权威性,经批准的交通规划,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十)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的交通枢纽作用。按照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和“零换乘”的指导思想,以市区、淡水、平山、罗阳、龙城等综合性运输枢纽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运输系统中集疏运的衔接配套,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综合运输枢纽,有效地衔接各种运输方式,为高效集散客货流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建设由高速公路、铁路主干线等组成的快速综合运输大通道。构造以惠州市区为核心,贯通各县(区),连结周边市,联系全省和“泛珠三角”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打造惠州综合交通运输网主骨架。以综合运输通道建设为先导,推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十一)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将公共交通站场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权。培育开放、竞争、协调的道路运输市场,构建反应快速、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道路运输体系,实现市际高速客运网络化,市县快速客运网络化,县内城乡便捷客运网络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完善县乡公路网,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规划和建设,推广适合我市农村客运的车型,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为农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客运服务。(十二)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以空港和海港为龙头,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重点加强公铁联运、公水联运、铁水联运等组织方式;逐步从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变,鼓励发展城市物流配送业务。完善站场枢纽、服务设施的布局,统筹考虑公路、水路、港口、铁路、航空、城市公交的相互衔接,合理安排运营和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十三)推进交通科技进步。加大交通科技投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全面加强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牵动性、关键性、前瞻性重大技术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对交通发展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加强交通建养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输组织技术、安全保障技术及绿色交通技术等的引进吸收,并在研发提升上下功夫。加强交通科技资源的整合开发与综合利用,逐步建成数字化、智能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四、加大对交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交通的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农村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市政府在原县道砂土路改造补助30万元/公里,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补助10万元/公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对于非收费公路,国道改造达到一级公路技术标准、省道改造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县道二次改造达到三级公路以上标准的,市政府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财政对交通建设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力度。创新交通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全面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吸纳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积极探索经营性公路项目试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方式投资公路建设,并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可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强交通项目经营者自主融资能力和扩大项目直接融资。拓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十五)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加大稽查和部门协作力度,做到应征不漏。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支出财政管理,确保公路养路费足额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对镇、村新开辟公路运输站场(点),市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十六)防止拖欠工程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切实解决交通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各地新(改)建交通项目,务必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认真筹措和落实地方资金,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资金不落实和其他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审查)和上报。(十七)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交通建设用地要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要按征地“三条红线”的要求,依法征用土地,合理补偿。各级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用地规划,做好交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优先安排重点交通项目的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满足交通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积极探索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提前补充耕地的新路子。尽快制订和公布市及各县(区)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贯彻环保原则,依法对交通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从严把关,尽量利用荒地和废弃耕地,避免大填大挖和片面追求过高的技术标准。努力降低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推广先进的标准化车船装备,发展循环交通经济,推进节约型行业建设。(十八)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简化农村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程序,采取“冷、热”线捆绑招标等形式,鼓励大中型客运企业从事农村客运经营。通过交通规费减免和补助等优惠措施,支持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和候车设施的建设。(十九)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业中介组织。推进交通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依法组建交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从业规范、资格管理、自律监管、运行机制维护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五、加强对交通业发展的领导(二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大交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发改局、国土、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在交通项目立项、征地、资金筹措安排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十一)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监管,加快制订完成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前詹性和长期性。严格按照《规划》指引开展工作,通过努力,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监管水平,重点建设好高速公路路面监控系统、交通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逐步推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抓紧构建和完善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推行和完善施工合同、廉政合同的“双合同”制,规范合同管理,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模式,建设“阳光工程”。加强行业文明建设。严格交通行政执法,努力治理公路“三乱”现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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