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今年2月28日对局党组反馈了意见。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狠抓整改,扎实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和时间全力以赴推进整改。(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要求上。整改反馈会议后,局党组第一时间(3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学习领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讨论研究整改工作。3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站位全局,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在整改信心上坚定执著,在整改行动上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以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同时,局党组及时公开巡察反馈意见,将中共潮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NO.01号)传阅至各党支部书记,将局党组书记彭健伟同志《在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至各党支部。3月19日,局党组还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开好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作了充分准备,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部署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潮州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深刻领会巡察作为“政治体检”在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班子和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为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了“市房地产管理局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健伟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责任科室和下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炳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8名工作勤勉、素质高、文字基础好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来,切实做好日常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局党组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和执行党的纪律松驰等四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出4大类41个整改问题,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中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和《中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一项不漏、任务细化到岗、措施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照问题清单,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问题不查清、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局党组全面承担落实整改的政治责任,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现行问题,做到新官认真理旧账、新老问题一起改。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局党组书记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难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承担相应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精心谋划,抓好落实,全局迅速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合力整改的良好格局。针对公房管理、租金追收等重点问题,分别组织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每个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均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全程跟踪落实推进专项整改工作。同时,按照“三定一督办”工作法,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增强工作成效,我局还成立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使整改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责任科室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整改进度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进度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向督查领导小组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协调解决。5月29日,接到市委巡察办关于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的反馈意见后,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会议,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改工作,制定整改专项工作方案,对原已成立的公房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充实,配齐配强班子和队伍,强化工作力量,制订更加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我局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举一反三,对整个系统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着力在抓根本、管长远上下功夫。制订了《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方案》,对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各领域、各岗位、各职责、各环节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通过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防控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实认真梳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严格组织落实,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向纵深发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党的领导弱化。1、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1)局党组政治引领力不强,没有定期研究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各党组成员以学习中心组为主要阵地,精选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注重学习数、质量统一,不断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近期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李嘉严重违纪案审查情况和处理决定的通报》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长在市直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思想“熔炉”。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没有组织学习《党组工作条例》,把握好《条例》对党组的职责定位、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定,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职责定位、组织领导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定,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3)履行党组职责缺失,厘不清党组会议和其他会议关于“三重一大”议题的边界,存在以局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目前仍未出台党组议事决策的议事规则以及具体事项和范围。整改落实情况:起草《党组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多方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经局党组4月2日会议研究同意,并形成文件,印发执行,进一步完善、规范党组工作议事决策规范,明确党组议事决策的具体事项和范围。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1)组织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员离“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的重中之重,作为基本政治建设、理论建设贯穿始终。机关党委及时转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粤发〔2018〕8号)和市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认真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党支部近期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思想先行先试”考学活动自测。(2)局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在公房管理、保障房建设等重要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认真按照“三定一督办”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整改落实情况:保障房建设目前已全面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三定一督办”的要求,制订《公房管理“三定一督办”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方案初稿,正在征求相关科室、所的意见,同时成立了在管公房整改工作业务小组和在管公房整改工作督查小组。(3)局机关收文办理效率不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高收文办理效率,对需办理公文,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建立台账,落实办理科室和办结时限。二是加大公文的督办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并落实专人对需办理文件、通知进行督查、提醒,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4)公房维修审批程序繁琐,未开通网上房屋报障维修业务,给群众办事造成很多不便,与“大提速”要求还有差距。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订简化公房维修审批手续制度,将公房维修预算在1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房管所。二是已与中国银行潮州分行进行合作,由中行负责开发一个适合我市城区公房管理实际的公房管理系统,通过开通网上房屋报障维修业务,简化公房维修审批手续。4月27日中行已完成开发新系统演示版设计,并与我局对接。目前正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硬件设备的采购工作,预计6月底前投入使用。(5)商品房网签工作进度缓慢,房产交易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等,给群众办事造成很多不便。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接口,完善信息及时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二是实行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立等可取,由房开企业或市民单方办理预售商品房的合同备案,实行立即办理,批量限时;三是严格按照导则“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升产权管理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搭建覆盖全市的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售房网。同时完善二手房网签业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对于自行成交房屋的购房者,可到有资质的二手房网签公司办理房屋买卖示范合同文本网签手续,确保房屋交易安全。二手房网签已于4月底实施上线。3、推进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缺乏作为。(1)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滞后。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需分配公租房任务已于2017年11月26日完成市城区公租房抽签择房工作,12月25日完成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分配工作,同时签订了租赁合同,分配滞后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公房租金收取工作不力,对追缴国有企业拖欠租金的力度不够,措施乏力,租户拖欠租金现象较为严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局公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分业务指导组和督查组;二是建立公房欠租和违规租用公房工作台账,落实好定人、定任务、定时限工作和督办工作;三是3月27日在潮州日报、3月28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追收旧欠租金和违规使用公房退回通告;四是组织各房管员上门发送通知433份向欠租户催讨租金;五是通过电话催讨的方式向1310户欠租户催讨租金;六是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发出通知70份向欠租户催讨租金;七是发出律师函87份向欠租户催讨租金;八是发出31份函给欠租企业的主管单位请其督促下属单位(企业)缴交旧欠租金,要求拖欠租金的公房承租户及时缴交租金,否则将依法收回公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开展公房清理整治工作,催收租金工作取得一定效果,经统计,结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拖欠租金2768.4万元,截至2018年5月29日,共追收旧欠租金356.3万元,占12.9%。(3)推动古城特色文化旅游建设举措不多,局党组没能创新工作思路,没有发挥在管公房沿街铺面多的资源优势,整合集中管理,直接负责的项目至今未能正式上马。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16日,我局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将近年来新建和清理违规租用公房收回的26处公房铺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租,在潮州日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同步进行公告。4月9日,已确定14名竞得人。其中将桂芳街一带10间流标的公房铺面调整准入条件,连同东山保障房、凤泉湖高新区一期公租房新建成铺面一并进行公开招租,于5月23日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开辟手信一条街;二是拟将太平路原百货大楼建设成为潮州老字号展馆。我局和市商务局已与潮州老字号协会对接,并形成建设老字号展馆请示,按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拟订出《关于古城区公房引进经营者竞争新模式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古城公房引入非遗工艺展示、茶馆、客栈、博物馆等业态,经营时通过专家评审筛选确定经营者的竞争新模式,该办法初稿已征求11个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完善,已形成正式方案,6月4日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四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由我局承担百家修百祠项目中的5个子项目,目前廖厝祠等3个项目都已完成勘测,其中位于中山路的真武宫修缮方案基本完成、太平路的廖厝祠正在加紧完成修缮方案的设计,“双忠宫”改造项目的房产腾退工作已形成统一意见,将于2个月内完成;五是拟将东平路143-145号公房(原橡胶厂)作为潮州美食文化展示中心,目前建设运营方案已制订,并于2018年4月28日完成相关单位的征求意见工作和修改完善,将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六是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盘活古城公房资源,我局决定启动位于太元路30号(原南方旅社)、38号(原工会宿舍)的危旧公房的修缮工作。目前已由市建筑设计院完成修缮方案设计;七是将文星路(林业局)公房用于筹建我市第一个综合性非遗传统工艺博物馆,促进我市传统工艺传承和发展,为潮州传统工艺提供一个重要的展示窗口。4、改革创新意识欠缺。(1)局机关工作制度建设滞后。整改落实情况:各科室及有关下属事业单位已初拟出《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议事决策制度》等制度初稿共39项,并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已印发出台。(2)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不力,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没有结合单位自收自支的实际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差异分配奖励性机制奖勤罚懒。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局下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统一稿,下发给各下属单位制订各自的绩效考核制度,报局审批。(3)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不够,公房租金收取没有实行跨区域窗口缴费、网上缴费。整改落实情况:已与中国银行潮州分行进行合作,由中行负责开发一个适合我市城区公房管理实际的公房管理系统,通过开通网上房屋报障维修业务,简化公房维修审批手续。4月27日中行已完成开发新系统演示版设计,并与我局对接,目前正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预计6月底前投入使用。(4)在房地产登记发证服务上,仍有不少群众投诉反映办证难、手续繁琐、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成立三个窗口受理小组,实行业务包干制,按照“三定一督办”的工作方法,定人、定任务、定时限清理消除积压办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一手商品房交易在原来缩为5个工作日基础上再行缩为4个工作日。二手交易在原来缩为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行缩为17个工作日。(5)对公房管理“放管结合”改革措施不力,没有实行租户动态管理,退出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只进少退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成立局公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分业务指导组和督查组;二是已建立违规租用公房工作台账,落实好定人、定任务、定时限工作和督办工作;三是3月27日在潮州日报、3月28日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违规使用公房退回通告;四是已发出腾退通知62份,目前已收回公房19处;五是对因家庭经济及房产条件发生变化的13户申请家庭,取消安置东山保障房资格,停签合同。(二)党的建设缺失。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1)局党组班子党建意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对下属党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没有把党建工作和局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没有研究党建工作开展和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姚部长在市直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我局党建工作。制订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局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2)局机关党委连续三年没有听取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报告和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整改落实情况:局党委已印发了《关于建立局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潮房党〔2018〕2号)并抓好落实,增强抓机关党建“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真正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责任,把管业务和管党建统一起来,推动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互促互进。1月18日下午,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听取各党支部2017年度党建工作汇报,党委书记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报告,总结局党委2017年工作并对2018年党建工作作了部署。2、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虚化、弱化。(1)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意识薄弱,党组中心组学习缺失。整改落实情况:以《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为指导,制订了《党组理论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有关要求。制订了2018年党组学习计划,对党组理论学习的总体思路、学习方式、学习重点和重点篇目进行明确,党组中心组按照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2)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局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没有及时换届,部分支部委员长期空缺。整改落实情况: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党章》《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于去年11月完成换届工作。(3)机关党委及下属党组织党务工作者不熟悉党务工作,党务工作不规范。整改落实情况:4月10日邀请市直工委领导到我局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各党支部委员和党委办全体同志参加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党的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工作、党的组织生活工作等,通过培训,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4)换届选举和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出现委托投票现象,多个党支部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没有投票选举而是采用举手表决通过形式。整改落实情况:4月10日邀请市直工委领导到我局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各党支部委员和党委办全体同志参加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党的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工作、党的组织生活工作等,通过培训,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5)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党支部及党小组会议记录内容简单、马虎应付。整改落实情况:制订了《三会一课制度》,对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及会议记录要求进行明确。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各种会议记录详细。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规范党建工作痕迹资料,根据党支部开展的活动,如实进行记录,党支部会、支委会及党小组会均规范统一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6)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偏差大。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足额及时收缴党费。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3、干部人事工作不力。(1)政治上关心干部成长不到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多个领导职位空缺。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清理全局科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并及时上报局领导;二是局领导已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对接有关干部的调动和选拔工作。(2)不重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整改落实情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初稿在征求多方意见不断修改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已印发出台。2018年上半年共开展3次干部业务培训,并已制定了下半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3)人事编制滞后无序,下属事业单位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机关和属下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不对应。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交易所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各下属事业单位多数完成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市人社局审批。(4)临时工人员过多,且用工手续不规范,招聘临工没有经过班子会讨论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好临聘人员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上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将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5)干部任用违反操作规程,只有1名提拔对象在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多名办事员提拔任用科员没有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程序。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办事员提任科员没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问题已于2017年1月落实整改。二是提拔对象会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问题已于2018年1月落实整改。(6)2014年以来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没有到原单位考察现实表现。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对拟调入干部到其所在单位考察其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并调取其工作表现、廉政报告和计生证明等材料。(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1)责任执行错位,错误制定了由局机关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体责任,由局机关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整改落实情况: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责任制考核未开展,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没有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制,没有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整改落实情况: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制,党组书记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执行抓早抓小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存在廉政风险点较多的项目开始前和重要时间节点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工作现职和职权重新对各个岗位风险点进行梳理和修订,列出岗位风险点清单,制订风险点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谈话提醒制度,明确掌握启动谈话提醒条件,突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2、党风廉政教育薄弱。2014年以来局党组没有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中心组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反腐倡廉新修订的法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整改落实情况:党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及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履行监督责任缺失。机关纪委抓机关效能建设力度不够,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不足,干部职工队伍中“庸、懒、散”作风依然存在。整改落实情况:制订《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效能工作制度》。同时根据《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和责任追究措施的暂行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四)执行党的纪律松弛。1、在管公房维修工程项目违规选定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潮财采监〔2017〕15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采监〔2018〕2号)的通知精神组织各房管所上报采购预算计划,并于6月1日起对公房维修项目实行定点采购,依法依规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2、个别物业违规出租。整改落实情况:1、严格按照《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于3月16日和5月23日对新建、收回和合同期满的经营性公房铺面和物业进行公开招租。2、对桥东东山保障房的物业管理已按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3、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局机关财务支付大额现金购买办公用品、副食品、茶叶等。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今后将加强财务资金支付的把关审核,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问题的发生。三、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进房地产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局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部分整改事项正在加紧进行中,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开创房地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一)坚持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整改不到位绝不放手,特别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抓好重点问题整改。(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监督。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早约谈、函询,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突出抓好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三)强化成果运用,开创房地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开展,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将干部队伍打造得更加廉洁、务实、高效,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开创房地产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抓党的建设为龙头,注重对党员积极性的激发、引导和转化,更加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有为推动房地产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加快推进潮州美食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置的工作力度,解决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加强公房管理,进一步加大公房欠租转租催讨催收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公房管理规定,处置好收回公房,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危旧公有房产修缮维护,保障群众住房安全;加强房产市场监管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方便群众。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68-2258506;通讯地址:潮州市湘桥区中山路88号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办;电子邮箱:czfgjdwb@163.com。中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