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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职能纳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统一管理的通知(韶府〔2009〕9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韶府〔200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目前,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已与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为科学、规范、统一管理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管理职能纳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由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关于授予粤北工业开发区有关管理职能的通知》(韶府[2007]34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管理。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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