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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1日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肇庆新区的设立及高要区划入市中心城区管理等,肇庆市中心城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管理需要。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高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广东肇庆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99年制定的《肇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划》)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5个辖区。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标准(0类、1类、2类、3类、4类),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规定。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注:昼间时间段为北京时间6时至22时,夜间时间为北京时间22时至翌日6时。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四、附则(一)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由端州区(附件1)、鼎湖区(附件2)、高要区(附件4)、肇庆高新区(附件3)、肇庆新区(附件5)、肇庆中心城区总图(附件6)组成,分区进行调整划分,调整结果见附件。(二)本《声环境功能区划》由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三)本《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肇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肇府〔1999〕37号)及《鼎湖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肇鼎府〔200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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