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04〕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函〔2004〕136号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以及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执行省政府粤府函[2004]301号文颁布的广东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四类和六类。其中,市直、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肇庆高新区执行四类446元/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执行六类377元/月。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劳动工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12月12日印发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