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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09〕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办〔2009〕58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产业局反映。根据粤府办〔2009〕114号文要求,我市明确市信息产业局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统一企业信用数据标准,规划、指导和协调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报送、更新、共享等工作。市信息中心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单位,负责收集和整合企业信用信息,为行政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及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请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二○○九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科技信息化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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