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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肇府〔2013〕21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2013〕2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要求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我市第二批20个市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残联)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其余的将陆续分批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特此公告。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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