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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鼎湖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2007〕69号关于完善鼎湖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鼎湖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一江两岸、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战略目标,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加快鼎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城市经济、港口物流经济加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完善鼎湖区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一江两岸、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城市经济和港口物流经济的目标要求,通过进一步完善鼎湖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加快鼎湖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打造中心经济板块,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发展空间。二、主要内容(一)完善规划管理关系1、做好鼎湖区分区城市发展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科学、合理安排产业布局的要求,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鼎湖区配合,在加快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鼎湖区分区规划方案,包括组织专家论证等。鼎湖区分区规划应与中心城区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中心城区城市化、现代化和新经济板块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加快城区一体化进程,注重与端州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功能划分等方面的充分对接和优势互补,同时,又能体现鼎湖区的发展需要和特色,特别是在生态环保、观光旅游、商业会展、体育休闲、金融服务、港口物流和新型工业等特色经济的发展。2、抓好鼎湖区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鼎湖区分区规划的思路和要求,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鼎湖区配合,抓紧制定鼎湖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范围、功能等要明确、具体,体现特色,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组织实施。今年重点抓好工业基地规划、港口物流基地规划、市政设施建设规划、九坑河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并抓紧实施。3、规划引导鼎湖区农村向城市化方向发展。鼎湖区的规划方案要充分体现城市化和城区一体化的概念。各规划方案要充分考虑近期和远期鼎湖区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需要,特别是在工业基地布点、交通网络完善、市政设施延伸建设、城市环境保护和城中村改造等都要有科学合理安排,并预留足够的空间。4、加强土地利用控制工作。严格控制鼎湖区土地利用,有计划地进行土地开发。鼎湖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认真搞好衔接,做到协调一致。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工作,鼎湖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予以配合。对已确定规划使用性质的土地,应处理好长远发展和近期需要的关系,并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或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二)完善土地管理关系5、抓紧完成鼎湖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为配合鼎湖区分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加快开发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鼎湖区政府配合,抓紧制定中心城区包括鼎湖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方案,争取2007年年底前报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鼎湖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要体现中心城区发展需要,保持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方案的协调一致;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鼎湖区依照规划科学开发建设,并力争通过修编处理好目前鼎湖区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矛盾;鼎湖区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相关工作,坚决制止临租用地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6、明确土地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级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为进一步明确责权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鼎湖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原则上可参照《关于理顺市国土资源局与肇庆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肇府办〔2003〕6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的审批工作;鼎湖分局负责土地征用、转让、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已委托鼎湖分局的土地出让(权限单个项目50亩以下)和登记确权维持现状。7、积极盘活土地。对列入开发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储备的土地,要加强指导,分期开发,积极盘活。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鼎湖区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局配合,近期对鼎湖区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该收回的收回、该控制的继续控制、允许开发使用的给予解封。已明确列入近期开发建设和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要抓紧实施,并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8、合理处置土地收益。市在鼎湖区的土地储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和实施,鼎湖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成立市和区的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的具体工作。有关储备土地的收回和征地补偿以市投入为主,土地储备收益(含土地出让金)按市占60%、区占40%的比例分成。鼎湖区国土分局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鼎湖区负责。为有利于鼎湖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每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给鼎湖区进行商住拍卖,土地收益全部归鼎湖区。除市在鼎湖区土地储备项目以外,其它新办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市留成部分5年内全部留给鼎湖区,用于区国土分局人员经费和偿还土地方面的历史债务,5年后视实际情况再作调整。(三)完善经贸管理关系9、明确鼎湖区产业发展方向。根据发展中心城区经济板块的要求和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鼎湖区产业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工业和生态型、科技型、创税型企业;港口物流业;城市房地产业;商贸流通和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经贸局和鼎湖区政府配合,认真做好鼎湖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并在今年内完成。鼎湖区产业发展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布局,坚持工业进园、集约开发的产业发展模式,合理将工业项目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引进重点项目的布点向鼎湖区倾斜。在鼎湖区域范围内,严格限制建材陶瓷、化学染织、其他粗放型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业以及一切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10、明确管理责任。市有关部门和鼎湖区要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特别是在生产效益、控制污染能力、防止高危险项目进入等方面必须把好关。凡引入鼎湖区的招商引资和新办项目,必须符合鼎湖区分区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要求,除房地产投资项目及按规定要上报国家、省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的项目外,原属市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的项目,改由鼎湖区审批并报市相关部门备案,项目的建设和监管由鼎湖区政府负责。因审批不严或监管不力等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有关项目报建收益全部归鼎湖区。11、加强现有企业清理整顿。在鼎湖区分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完成后,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和鼎湖区政府配合,对已落户鼎湖区的企业,按照新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清理整顿,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的,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发展壮大。凡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需近期予以关停或搬迁的,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暂时处理不了的,要提出限期关停或搬迁计划。对关停或搬迁企业,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人员安置稳定工作。对异地建设企业,尽可能给予土地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12、共同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市、区两级联手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市直各部门在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引进上要对鼎湖区重点倾斜扶持,并联手加快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近期要全力以赴,重点推进肇庆新港物流基地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凡列入规划的鼎湖区港口物流基地、工业基地和生态园区,都要成立由市、区两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组织单位和牵头人,落实工作责任,并明确建设主体,迅速立项,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市场化为手段引入投资主体和招商引资。为使市直在端州区的企业进行异地改造、技改扩产和新增投资项目有发展空间,结合港口物流基地发展,规划建设市与鼎湖区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四)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关系13、抓紧完成鼎湖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以《肇庆市环境保护规划》为总体环保规划,编制鼎湖区环境保护规划并予以实施。鼎湖区环境保护规划要切实体现经济社会和鼎湖区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对经济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加强九龙湖市城区第二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环保准入管理办法,加强鼎湖区环境综合整治,清理耗能高、污染大、效益低的污染企业,优化经济增长。14、统筹推进鼎湖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把鼎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统一纳入市区范围统筹建设,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15、完善鼎湖区环保管理机制。把鼎湖环保工作列入市管理范围,市环保局与鼎湖区环保分局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在鼎湖区内的所有企业,由鼎湖区环保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使用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完善交通管理关系16、明确鼎湖区交通、公路规划职责权限。把鼎湖区交通规划纳入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并加以完善,加强鼎湖区道路、交通与端州区和相邻的佛山等地的对接,不断完善交通网络。抓紧对主要功能区和关键镇(街)之间通道的规划建设,合理配设不同级别的交通站场,明确建设责任,国道和主要交通干道建设由市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次干道和镇、村道路建设由鼎湖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公路局在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的同时,近期要抓紧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大冲收费站的撤并工作,及早清除中心城区发展瓶颈;二是协调各方面加快321国道鼎湖区路段“白加黑”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快肇庆新港进港道路的建设工作,为建设港口物流基地打好基础。17、抓紧推进鼎湖区城市公交系统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和目前条件,由鼎湖区政府为主,市交通局配合,在两种操作办法中选择一项加快实施:一是参照端州城区公交系统的运作模式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由鼎湖区自主开发区内和跨区的公交线路,特别是要尽快通达鼎湖区各镇和各工业基地;二是将端州区现有的公交线路延伸扩展覆盖到鼎湖区各镇和主要工业基地。无论采取何种办法加快推进鼎湖区城市公交系统建设,都应坚持政府交通部门为主导,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尽快建成覆盖“鼎湖中心区—镇(街)—主要行政村”的公交线路网,加快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进程。(六)完善市政管理关系18、推进市政道路管网建设城区一体化。在制定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要统一编制市政道路管网建设规划,明晰鼎湖区城区道路和管网情况。按照《肇庆市城区道路分级管理暂行规定》(肇府办〔1998〕14号)确定的原则,加快市政工程向鼎湖区延伸和建设。鼎湖区内属市级建设管养的道路,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建设。属区一级建设管养道路,由鼎湖区负责组织建设。近期要抓紧研究和推进城东新区主要道路、管网与鼎湖坑口的衔接和配套,并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施工建设,同时统一规范地下资源管理和有偿利用,鼎湖区政府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19、组建鼎湖区市政管理局和加强城市执法管理。为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有效加强鼎湖区市政建设和管理,市同意组建鼎湖区市政管理局,并给予适当的事业性编制,人员工资和经费由鼎湖区负责。同时,把鼎湖区城市执法管理统一纳入市综合执法管理范围,在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将鼎湖区考虑在内,探索市区一体化的综合执法管理新路子。20、统筹解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鼎湖区生活垃圾处理统一纳入市区范围,由市市政管理局与鼎湖区专题研究处理,包括收集、运输和统一填埋的分工和责任。同时,同意开征鼎湖区城镇居民的垃圾收运处理费。垃圾收运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市政管理局联同鼎湖区共同提出,报市物价局依法审批。(七)完善建设管理关系21、加强和规范鼎湖区建设管理。把鼎湖区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建筑有形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列入市管理范围,实行市、区分级管理。经市建设局批准,鼎湖区可以引入合资格的审图机构为区内建筑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八)完善财税管理关系22、合理确定财政分成关系。对原有鼎湖区辖企业在端州城区的,财政分成仍按《肇庆市端州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肇府〔2003〕52号)执行;对原有市直企业坐落在鼎湖区的,继续维持原结算体制不变。今后招商引资和新办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市直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肇府〔2006〕83号)有关规定执行。市、区共同推进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市、区按各50%的比例投入和收益分成;对区引进落户市直工业基地和港口物流基地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区与市按6:4比例分成;对市直引进落户鼎湖区辖内工业基地和港口物流基地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市与区按3:7比例分成。鼎湖区自行引进和建设的生产性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归鼎湖区。今后在鼎湖区内的新办企业,除市直接引进项目在市直税务登记外;其余项目一律在鼎湖区进行税务登记。23、完善激励机制。把鼎湖区招商引资、新办项目纳入市直经济考核及奖励范畴,原则上按《关于加快发展市直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肇府〔2006〕83号)执行,对影响和贡献特别大的项目,由市另外对项目和相关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九)完善其他管理关系24、明确市、区事权与财权的关系。按照市、区财税管理一体化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今后鼎湖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纳入市管理范畴,逐步参照目前端州区的体例,由市、区两级共同推进。25、理顺省属、市属派驻鼎湖区部门与鼎湖区的关系。协调中央、省驻肇单位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参照目前端州区的做法,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关系,理顺各级的权利和责任。26、理顺风景名胜区、市属林场等与鼎湖区的责权利关系。保持目前鼎湖区等风景名胜区和国有北岭山林场等的行政管理及经济管理关系不变。为落实鼎湖区在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治安等方面的社会管理责任,调动积极性,切实做好环境和治安的管理,市每年补助鼎湖区150万元。三、组织实施(一)强化中心城区发展意识。市直各职能部门和鼎湖区都要树立市、区两级一盘棋的思想,明确完善鼎湖区经济管理关系对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构建“一江两岸、百万人口”大城市,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城市经济和港口物流经济的重要意义,在工作指导上、重心上、安排上,确立鼎湖区作为中心城区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增强大局观念,积极关心、支持、帮助鼎湖区发展。(二)加强工作协调。为加强对鼎湖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施,成立鼎湖区体制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杨浩明同志担任组长,郭锋、刘惠祥、关鹏、梁驹同志担任副组长,鼎湖区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有关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予以配合,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鼎湖区要主动向市汇报,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三)实施时间。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市、区财政及收益等问题,以2007年为基数,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其他。原有的市、区两级经济管理做法与本实施意见有不符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二○○七年八月十二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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