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2004〕10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去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一、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基础。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标志着我国行政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机关人员在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执政为民本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重视和积极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一)领导要带头学习。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学习行政许可法,做到全面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严格执行,并以此进一步促进转变观念,强化法治意识,自觉严格依法行政。(二)抓好培训工作。采取普及基本知识和专门学习培训两种方式。市普法办要将行政许法列入2004年普法工作计划,市人事局要在公务员业务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行政许可法事项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在今年7月1日前参加一次脱产学习培训(此项培训工作由市法制局统一组织、协调);其他工作人员要在"四五"普法、公务员业务培训中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三)抓好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舆论宣传工具(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页等),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报道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设定,省一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地市以下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我市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分工如下:(一)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属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或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于4月10日前提出清理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属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其自行组织清理,并于4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清理结果。市法制局具体办理市政府有关文件的审核清理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上述分工安排文件清理工作,并于4月底前向市政府(径向市法制局)报告文件清理工作情况。(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继续由市政府行政审核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我市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逐项进行审核,研究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编制目录,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要求在6月中旬前审核完毕并报市政府审定。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三)各级行政机关的清理结果必须经本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次的清理工作负总责,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完成清理工作,不得拖延,逾期上报、漏报或者不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违法行政的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不管是否清理、上报,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三、依法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对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各类不符合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组织。(一)实施主体清理的标准及处理意见。1、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2、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4、自7月1日起,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二)全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三)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时间安排4月底前,由各部门对照规定自行清理或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并向市编委办报告本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或者组织及其法律依据、撤销委托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原委托实施的机关等;市编委办负责督促、协调处理清理实施主体过程中的问题,并汇总市直部门清理工作结果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专门机构,参照上述要求和时间安排,按期完成清理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情况和结果报市政府(同时送市编委办、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四、以制度改革与创新为契机,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和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制度改革与创新。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下列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制度:(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具体工作程度和有关制度。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行政机关要根据本单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应建立上述工作程序和制度;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必须监督受委托机关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必须建立加强对被许可人遵守法律、履行有关义务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加强对未经行政许可,非法从事有关活动当事人的管理、检查和处罚等的制度。(四)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本单位原已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相关的违反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列入本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并执行。上述制度,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行政机关要在7月1日前制定并予以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建立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按照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积极推进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倡导及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构想和服务宗旨,结合我市建设“数字肇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程以及人民群众接受认知程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办理在现实的(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化的(网上行政许可)两方面将同步推进改革。当前的任务是逐步增加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办事项目,面向群众提供更广泛、更高效、更优质的政府服务,并积极规划和建设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上申报审批制度和运作机制,争取在年内建设起网上申报审批的基本框架;逐步向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协调、监管,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联系起来的各窗口办事单位并联、同步审批的方式转变,尽快建立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批机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本中心运作改革的调研,为今后市政府整合、精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许可项目,优化许可程序,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检查、监督、制约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单位,既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又要服从服务于我市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推进发展的迫切要求,正确处理法定办结期限与窗口办事承诺时限的关系,要求通过内部办事程序的优化、效率的提高以及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改进协作方式等手段,尽量缩短窗口办结期限和集中办结期限,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有关制度的改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六、加快对行政许可实施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探索、研究,尽快建立比较完备的行政许可实施的自律和他律监督、约束机制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起对外的检查监督工作制度和对内的监督约束制度,保证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各级监察机关要抓紧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方面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各级履行职责,协助同级政府和本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许可运作日常检查进行监督,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及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我市行政许可运作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积极拓展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渠道,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条件,创造更为畅通的信息发布和沟通机制,利用多形式、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促进行政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七、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监督管理,为实施行政许可提供保障物价部门要结合本次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对全市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加强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要依法统筹保障对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同时要严格执行和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将行政机关预算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既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律责任,也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在改革、规范、监督、协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必须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2003]93号)》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其创造、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其更好地发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四日主题词:法制法律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8日印发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